9月6日,阜阳市发展改革委下发《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阜阳大剧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对阜阳大剧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阜阳大剧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至首小时(含首小时)收费3元,首小时以后加收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累计计收,24小时内最高收费18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大型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至首小时(含首小时)收费5元,首小时以后加收1.5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累计计收,24小时内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同时对车型划分作了明确:小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及以下或7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7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通知强调,对军车及执行公务或任务期间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救灾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在一个计费周期内首2小时以内(含2小时、含充电时间)免费。
通知要求,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车辆类型、收费标准、免费时长、优惠政策、收费依据、定价主体和12315投诉电话等;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